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海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1********6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1133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方礼寨、农海芳偿还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9 398.73元及利息261 171.09元(利息已计至2019年12月24日,从2019年12月25日起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如方礼寨、农海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确定义务,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农海芳所有并抵押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秀岛路4号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邕国用(2004)第01069007800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1590917号),享有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案件受理费13 238元减半收取计6 619元,由方礼寨、农海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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