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3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5072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3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金明、王素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园代偿款四万八千三百元及该款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王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胡金明、王素英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王园指定的账户:户名王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账号622848071957009117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元,由被告胡金明、王素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