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21民初4035号
案号
(2020)鲁0921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锋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泰安烟农公司货款56256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郭锋一次性偿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4000元。案件受理费633元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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