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2********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02民初4670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偿还其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73143.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3143.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原告代为支付的款项时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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