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2277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与被告卢宁波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卢宁波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本息合计54684.03元,其中本金51071.57元、利息3612.46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5468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75计算的罚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减半收取595元,由被告卢宁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