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刑初69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4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学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胡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胡金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四、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追缴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