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华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5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6870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0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田华成向谭文波归还借款3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谭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5元,由田华成负担311.1元,由谭文波负担175.4元。谭文波已预交受理费486.5元,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由田华成直接给付谭文波31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