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21********5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6870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田华成向谭文波归还借款3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谭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5元,由田华成负担311.1元,由谭文波负担175.4元。谭文波已预交受理费486.5元,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由田华成直接给付谭文波31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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