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2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2民初6013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3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反修同意于2020年4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陆建军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对该借款,被告潘反修同意于2020年1月2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并于2020年4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下余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范建华、李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双方别无争执。本案诉讼费25040元,减半收取计12520元,由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范建华、李国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