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6013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3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反修同意于2020年4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陆建军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对该借款,被告潘反修同意于2020年1月2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并于2020年4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下余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范建华、李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双方别无争执。本案诉讼费25040元,减半收取计12520元,由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范建华、李国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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