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臧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8********1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2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20)鲁0782执1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诸城市金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刘兰花借款9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臧金荣、封安英对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诸城市金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