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3********4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3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523执1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孙鑫、闫秋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祁长朋借款48 500元并支付利息(以4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计506元,保全费620元,由孙鑫、闫秋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