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4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523执1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孙鑫、闫秋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祁长朋借款48 500元并支付利息(以4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计506元,保全费620元,由孙鑫、闫秋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