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丽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83********0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3民初596号
案号
(2020)闽0923执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建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49905.06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计3724.7元,从2020年4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0.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违约金按普惠金融卡申请表中收费项目规定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詹丽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1元,减半收取570.5元,由被告叶建钦、詹丽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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