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5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2民初5514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艾云水电材料款97 4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24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120.00元,由被告谭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