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0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02民初863号 |
案号 |
(2020)琼9002执2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景锋、郑丽萍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任偿还借款6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00元和公告费585元,由被告黄景锋、郑丽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