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景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2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701民初453号
案号
(2020)琼9701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吴乃神和被告李景春协商确认,被告李景春尚欠原告吴乃神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50000元。二、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李景春保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吴乃神支付第一笔款项50000元;第二笔款项30000元保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完毕;第三笔款项30000元保证于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完毕;第四笔款项保证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完毕。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减半收取1650元,双方协商由被告李景春承担。如被告李景春不按时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吴乃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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