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2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701民初453号 |
案号 |
(2020)琼9701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吴乃神和被告李景春协商确认,被告李景春尚欠原告吴乃神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50000元。二、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李景春保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吴乃神支付第一笔款项50000元;第二笔款项30000元保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完毕;第三笔款项30000元保证于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完毕;第四笔款项保证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完毕。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已减半收取1650元,双方协商由被告李景春承担。如被告李景春不按时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吴乃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