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02********75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6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绍强与被告杜华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杜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李绍强房屋租金、押金80333.36元;三、被告杜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绍强违约金16000元;四、驳回原告李绍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杜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