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2********0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02民初9121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晓军、乔莉于2019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春雪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1342元(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二、被告姜晓军、乔莉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仍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利息给原告张春雪;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45元、保全费3064元,共计7509元,由被告姜晓军、乔莉负担,限两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张春雪。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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