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绿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GU5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984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4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绿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鲍进梅工程款6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鲍进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46元由被告烟台绿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勇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2MA3Q9CGU5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47号附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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