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2********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81民初2593号
案号
(2020)鲁1481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吉祥、朱文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5000元及截止2019年6月25日利息、复利243188.01元,共计688188.01元;二、被告杜吉祥、朱文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45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4.68125%o计算);三、被告朱文强、孙金涛、李连华对以上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2元、保全费3961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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