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01********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03民初1701号 |
案号 |
(2017)豫1403执恢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禹州市创业标准化厂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其真欠款4226477.5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翔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金亚民、金山、张峰、苏秀英、陈铎、陈磊、陈锌、苏亚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14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