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立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0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981民初490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闫立冬、崔宏于2019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麟借款本金35000元及90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月利率按0.7500125%计算)。再无其它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8元减半收取1029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总计254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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