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立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8********0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981民初490号 |
案号 |
(2020)内0981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立冬、崔宏于2019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麟借款本金35000元及90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月利率按0.7500125%计算)。再无其它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8元减半收取1029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总计254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