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冷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522********5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24刑初13号
案号
(2020)辽0624执1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冷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已扣除抓获时间>。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害人尹少辉等人人民币一千七百元;退还被害人赵金锋、曹爱诚等人人民币六百元;退赔被害人徐虹手机损失人民币六百九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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