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吉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刑初395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吉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吉慧及同案犯陈吉敏、陈吉色、陈吉星共同退赔人民币13 000元给被害人duong thi thanh,退赔人民币3 000元给被害人邓海兰、陈德持,退赔人民币3 000元给被害人vu thi bich hong。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