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伟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2********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4308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9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确认欠原告借款326300元,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于2020年3月17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其中20万元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支付2万元;最后一笔26300元于2021年3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按上述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了还款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且双方债权债务即已全部结清;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上述未付借款总额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借款总额为基数,自2020年3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097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