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5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内0526执2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扎鲁特旗黄花山镇名利农资偿还农资款41980元,并自2016年6月13日始,以本金419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6元,由被告何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