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4********6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24民初3685号 |
案号 |
(2020)辽0624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波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凯旋抚养费504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王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