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3********5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5441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9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付原告李广明加工款20456.8元及利息【利息以2045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4月7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