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03********9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539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9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金格诚五金加工厂支付剩余货款981000元(数据截至2020年4月17日);二、被告丁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金格诚五金加工厂支付上述第一项未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2020年1月3日起,以上项未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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