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7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民初2757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3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向东、张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玉峰借款本金775000元及利息833000元(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自2020年6月1日起至上述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70万元、月利率1%计算和以借款本金75000元、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赵玉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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