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7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2757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3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向东、张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玉峰借款本金775000元及利息833000元(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自2020年6月1日起至上述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70万元、月利率1%计算和以借款本金75000元、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赵玉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