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宜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即: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元;剩余借款本 2 金 35000 元,从 5 月开始每月 20 日前偿还本金 2000 元,直至全 部借款本金还清为止(汇款户名:吴长花,开户行:建行寿宁支 行,账号:6214 9918 9002 3103)。二、若被告吴宜煨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吴长花借款本金, 则原告吴长花有权按借款本金 45000 元为基数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