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7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004民初352号 |
案号 |
(2019)新4004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群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川锋人工工资847 600元、张海森人工工资753 800元、谢爱民人工工资70 000元;二、被告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霍尔果斯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晟元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842元,减半收取9 921元,由被告朱群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应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01472891794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