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艾妮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TL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5868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艾妮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安县双丰锦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525.84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0525.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二、被告金华艾妮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安县双丰锦纶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6000元。【上述款项可汇至海安市人民法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开户行:海安建行营业部),汇款时请注明案号,以便本院转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海安县双丰锦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2435元,由被告金华艾妮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3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小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MA2DCETL2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都市新区明丽街399号6号楼五楼六楼(金华市昊斌针织有限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