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敏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1********0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4207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敏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128363.39元、利息15446元、违约金27994.29元、手续费22792.71元,以上合计194596.39元[上述利息及违约金已计算至2019年6月4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广州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等约定的标准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罗国新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1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92.98元,合计5684.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敏娜、罗国新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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