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民初4722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2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1713.21元、利息4069.06元,共计25782.27元;自2019年2月20日起的透支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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