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0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民初3265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3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斌同意被告朱蕾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5万元,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3年3月30日前偿还12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13万;利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朱蕾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则原告陈斌有权对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因本案别无其他纠纷。本案受理费13200元,减半收取6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朱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