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0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3265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3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斌同意被告朱蕾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5万元,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3年3月30日前偿还12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13万;利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朱蕾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则原告陈斌有权对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因本案别无其他纠纷。本案受理费13200元,减半收取6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朱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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