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223号 |
案号 |
(2020)冀0691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宋涛、童永华向保定市众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7245580.9元、保单费7400元及逾期利息(以724558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260元,由宋涛、童永华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宋涛、童永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