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P28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4民初154号 | 
| 案号 | (2020)辽0124执78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 付原告高洪光运输费 37,414 元; 二、 驳回原告高洪光要求被告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法库 分公司、被告华峰给付运输费的诉讼请求; 三、 驳回原告高洪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50 元,减半收取 425 元,由被告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苏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MA0TPYP28H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六区41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