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3********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1782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春艳借款本金30,000,000.00元,并从2013年8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月利率为9.2‰,逾期罚息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二、原告张春艳对被告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房屋(飞扬loft项目3#楼1单元-1层4号、3#楼1单元1-2层1号、3#楼1单元1层2号、3#楼1单元1层3号、4#楼1单元-1层2号、4#楼1单元1-2层5号)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范围内对被告甘露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春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0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95,900.00元,由被告甘露、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及保险费30,000.00元,由被告甘露、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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