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3********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2122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春艳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并从2016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借期内月利率为8.533‰,逾期罚息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二、被告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心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春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400.00元,由被告甘露、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心声负担;保全费5000元及保险费3000元,由被告甘露、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心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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