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3********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春艳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并从2016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借期内月利率为8.533‰,逾期罚息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二、被告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心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春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400.00元,由被告甘露、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心声负担;保全费5000元及保险费3000元,由被告甘露、大连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心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