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1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4民初12485号 |
案号 |
(2020)辽0115执1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执行人李娜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65247.09元,利息2244.48元,罚息23.84元,违约金821.9元(截至2019年7月26日);2、请求被执行人李娜给付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4.9%上浮50%计算)3、请求被执行人李娜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852元,保全费1435元,公告费800元;4、请求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请求被执行人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