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1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394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1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沧海、卢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代偿款53950.00 元;二、被告陈沧海、卢飞以 5857.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至截止时间为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陈沧海、卢飞以 344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3月2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至截止时间为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陈沧海、卢飞以 44653.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6月 7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至截止时间为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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