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21********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2436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秋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乐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4461.91元、生活垃圾处理费123.5元、自用水费817.1元、公摊电费533.77元,合共5936.28元。(计至2018年11月21日)。二、被告曾秋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乐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交纳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自用水费、公摊电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从每月6日起按年利率5.655%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负担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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