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尚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5********3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5民初1452号 |
案号 |
(2020)闽0425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廖尚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偿还给福建大田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9979元及其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1298.96元,合计31277.96元,并支付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池淑华、郭显群、苏晋洁对上述廖尚军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元,减半收取计291元,由廖尚军、池淑华、郭显群、苏晋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