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22民初1806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项兆云、姚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8877.11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以借款 59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3.625‰计算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从 2018年 8 月 21 日起以借款 59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5.4375‰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从 2018 年 9 月 22 日起以借款58999.89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5.4375‰计算至 2018 年 12月 16 日;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以借款 58877.11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5.4375‰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已偿还的利息 228.57 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 1272 元,减半收取 636 元,由被告项兆云、6姚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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