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6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1533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娄利光各项损失共计5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被告于明涛应赔偿原告娄利光各项损失498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驳回原告娄利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2820元,由原告娄利光负担1048元,被告于明涛负担17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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