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3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3801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兴帮、芦建平、王文庆、陈武邦、刘海成、魏祖国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0000元、利息27197.5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合计297197.52元。限于2019年12月10日前履行27197.52元;限于2020年12月20日前履行本金60000元;限于2021年12月20日前履行本金60000元;限于2022年12月20日前履行本金60000元;限于2023年12月20日前履行本金60000元;限于2024年12月20日前履行本金30000元;二、陈兴帮、芦建平、王文庆、陈武邦、刘海成、魏祖国承担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3.05%计算)。三、芦建平、王文庆、陈武邦、刘海成、魏祖国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兴帮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