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1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430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劲潮、李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赞华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程劲潮、李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赞华支付律师费30800元。三、案件受理费4434元(原告刘赞华已预交),由被告程劲潮、李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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