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3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5328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1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立泉、朱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0元;二、被告陈立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本金33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朱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判决第二项在被告陈立泉承担的利息范围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本金33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由被告陈立泉、朱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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