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6********0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6民初1421号一 |
案号 |
(2020)鲁0826执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一、婚生女褚芮岐由被告刘辉抚养变更为由原告褚宏钦抚养;二、被告刘辉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女褚芮岐成年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刘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