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2********6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2民初4563号 |
案号 |
(2020)鲁0782执2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刘风超、潘玲玲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79991.21元及截止计算至2016年12月27日的利息54670.33元,本息共计334661.51元;2、被执行人刘风超、潘玲玲同时付清申请执行人自2016年12月28日起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执行人刘文宽、吴洪英、刘波、崔娜、刘凤先、黄美花、刘勇、管延清对前述被执行人刘风超、潘玲玲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3160元,以及执行费等费用均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