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2********6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2民初4563号
案号
(2020)鲁0782执2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刘风超、潘玲玲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79991.21元及截止计算至2016年12月27日的利息54670.33元,本息共计334661.51元;2、被执行人刘风超、潘玲玲同时付清申请执行人自2016年12月28日起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执行人刘文宽、吴洪英、刘波、崔娜、刘凤先、黄美花、刘勇、管延清对前述被执行人刘风超、潘玲玲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3160元,以及执行费等费用均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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